一个普通的甲状腺手术却让50多岁的赵女士再也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说话,更不用说唱喜爱的京剧了,并且还要终身服药抵抗手术的后遗症。赵女士将实施手术的医院起诉至法院,可是审理过程中经鉴定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赵女士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市中院指派崂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近日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意外 甲状腺“全切”发声困难
赵女士是个京剧票友,平时有空就和其他票友一起唱戏亮嗓。2009年的一天,赵女士觉得嗓子不舒服,便到青岛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医生在赵女士的甲状腺上发现一个小的囊肿,医生建议通过手术切除。这个名为“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的手术进行得比较顺利,术后赵女士康复出院。
可出院没多久,赵女士发现自己说话声音沙哑,而且有时只能发出“气声”,还伴有全身无力、乏力的症状。赵女士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右侧甲状腺被全切导致喉返神经麻痹。赵女士翻出自己的出院记录,上面明明写的是“甲状腺次全切”,为什么最后变成了“全切”?同时由于神经麻痹,赵女士患了甲减症,需要终身服用甲状腺素片。
起诉 一审判决医院赔3万余元
赵女士找青岛某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书中称“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赵女士接受不了这个结论,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同时请求法院对事故的等级和责任予以重新认定。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认为赵女士的鉴定书已经超过了上面标注的复议期,而且没有新证据能证明第一份鉴定书有问题,因此法院不予重新鉴定。经一审判决,认定医院承担30%的次要责任,医院需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抗诉 再审经调解患者获赔18万
赵女士认为判决的金额太低,便带着案件相关材料到崂山区检察院咨询关于抗诉的情况。民行科科长张雷了解情况后,对案件重新进行了梳理。张雷说,由于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医疗专业术语和相关知识,有的词语还很晦涩难懂,“我们到多家医院咨询专家,查阅资料,彻底弄清楚甲状腺全切、次全切、次切的区别,同时了解了甲状腺全切之后对患者产生的后果及后续治疗费用。我们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机构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我们找多家鉴定机构进行咨询,了解了相关情况。最后认为,鉴定结果判定的责任较轻,法院判决的金额较少。 ”
随后崂山区检察院向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抗诉到市中院,中院指派崂山法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医院同意支付赵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