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和妻子开了一间鞋材厂,从某化工厂进购原材料,可从2004年至2012年共拖欠了25万余元的货款。经法院判决,于某和妻子需要支付这笔货款,但于某迟迟没有行动。化工厂申请强制执行,谁知在执行现场却发生了于某抢警棍、打法警的一幕。昨天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于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背景
不给钱因材料不合格
2004年于某和妻子在即墨成立了一家鞋材厂,于某以鞋材厂的名义从化工厂进货,但进货之后于某只是同工厂签订货单,并没有付钱,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8年。化工厂多次索要,但于某迟迟不予支付,于是将于某和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付清欠款。不过于某称,之所以不给钱是因为化工厂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鞋的销量。庭审时,于某还拿出了其他单位证明化工厂原材料有问题的证据。但化工厂对证据并不认可,化工厂认为,出具证明的单位与于某存在利害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经过对账,对欠款数额进行了确认,于某提交的关于化工厂有问题的证据,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信。由于债务发生在于某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某和妻子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一审判决,于某和妻子需要支付化工厂25万余元的货款。
现场
执行期间起了争执
判决之后,于某和妻子仍然没有履行,化工厂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2013年6月20日上午9时,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于某的鞋材厂,见到执行法官后,于某十分抵抗,仍然拒绝支付。就在法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于某叫来了三四名工人将执行法警围住,开始拳打脚踢,为了防止执行人员离开,还有几人将鞋材厂的车停放在大门堵住出口,法警掏出警棍予以制止,谁知警棍也被于某等人抢下,同时于某等人还扬言要点燃煤气罐。执行人员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参与人员带走。经鉴定,其中一名法警左手小指关节受伤,右侧肘窝处有擦伤,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于某向法警赔付了2000元。原本以为付了钱就没事了,不过由于情节严重,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向于某发出了逮捕令,于某被抓获归案。
判决
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法院认为,于某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付了被害人2000元钱,有悔罪表现,经调查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法院一审判决,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据办案法官介绍,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由于于某一案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公职人员受伤,于是以妨害公务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