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口香糖、吐痰,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等杂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青岛新闻网3月29日讯 3月29日,记者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迎世园会 城管执法法制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看到,12组“卡通城管”以案说法公益宣传画吸引了众多市民特别是孩子们的目光,让人眼前一亮。
一些市民说,看到这一组组生动别致的城管公益宣传画,就觉得青岛城管执法部门开始从贴近群众、生活化的角度思考城市管理问题了,观念已经从单纯的执法管理转变到了从群众的角度去看问题,用群众语言解读政策法规。还有一些市民则表示,“卡通城管”以案说法的宣传倡导形式更接地气儿,更容易让群众接受,比单纯的“板着脸儿”说教来的更亲和、更实在,这是城管执法部门改进作风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务实之举,值得肯定。
市城管执法局外宣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12组“卡通城管”以案说法公益宣传画,主要目的是规范统一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公益宣传形式及内容,重点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生活,进一步有效加强法制宣传,解读城管执法职能,突出公益性和服务性,使群众在欣赏漫画作品时不经意间了解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同时为城管执法部门下一步系列公益宣传的策划设计提供主体素材。
据了解,策划创作“卡通城管”以案说法公益宣传的执法人员来自城管执法一线,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希望通过主题鲜明、以小见大、形象生动的卡通漫画形式,增强城管执法部门亲和力和法制宣传效果,让更多的人了解城管执法工作,使守法意识自然而然地转化为群众的自觉文明行动。(记者 王安 通讯员 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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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迎世园会 城管执法法制宣传周”活动自3月29日起至4月4日,利用一周时间,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深化“城市是我家、管好靠大家”的公共文明理念,着力增强“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的群众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秩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为全市城管执法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打牢群众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除了启动仪式当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城管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群众代表,走进基层城管执法中队,当一天城管,亲身体验执法过程,了解城管执法工作和法定职责,宣传法律法规。另外结合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家等活动,统一发放张贴卡通城管宣传海报,以生动的文字图画,阐明身边的陋习事,提振城管的精气神。同时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占路经营、露天烧烤等突出问题,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政策法规,传递正面声音,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露天烧烤经营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非法经营工具及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临街商店、机动车辆清洗和维修点及其他临街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有关规定,对乱贴乱画广告的,责令清除,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对圈占小区绿地的和在绿地内耕种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擅自设置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每平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
依据《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有关规定,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煎炸等制作食品或摆摊设点的无证商贩,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超量装载或者封盖不严密造成撒漏的,责令改正,可按每平方米五十元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每处五十元至二百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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