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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275万生态补偿 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二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4-17 05:11:54 字号:TT

青岛获275万生态补偿 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二

    青岛新闻网4月17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公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数额,青岛一季度获得275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一季度,青岛市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2,同比增加10天,列全省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青岛蓝天白云全省第二位 环境空气质量全省前列

    根据省环保厅发布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我市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分别为80、84、53、51微克/立方米,PM2.5、SO2比去年同期分别改善10.1%、36.9%,PM10、NO2同比恶化了1.5%、13.3%。一季度青岛PM2.5、PM10、SO2、NO2浓度值分列全省第3、3、4、5名,青岛市蓝天白云天数全省第2,同比增加10天,列全省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前列。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城市 青岛补偿奖励第2位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地域特点,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青岛与烟台、威海、日照等4个东部沿海城市作为第一类城市,其他13个市为第二类。在同组四个城市中,青岛获得的补偿奖励居第2位。

     《办法》是按照下降的污染物浓度绝对值来进行考核,而实际上,由于第一类城市污染物浓度基数较低,削减潜力明显小于第二类城市,即使同比例削减,也比第二类城市难度大,第一类城市的污染物浓度的降幅要比第二类城市高出一定的比例才能获得同等的补偿。因此,第一类城市(东部4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全省最好水平,但获得的补偿资金数额总体处于全省靠后的位置,而污染相对较重、污染物浓度基数相对较高的城市获得奖励资金排名相对靠前。

     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设扬尘监管

    尽管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浓度有较大改善,但PM10和NO2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化,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进入二季度,随着采暖期结束,燃煤污染明显减轻,而由于气候干燥多风、日照增强,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是近期工作重点,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下一步一是突出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设扬尘监管,督促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市政工程、绿化施工等全面落实防尘措施;建立完善建筑渣土运输洒漏治理监管体系和电子监控信息化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将扬尘问题解决在出工地之前;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关停工作;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和标准;二是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推动黄标车禁行,将黄标车限行禁行纳入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化监管,研究制定国Ⅱ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加快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记者 朱颖 通讯员 郭钊敏 许颖 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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