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交60或30元,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由本人负担医疗费时,就能申请得到最多21万元和9万元的保障金。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新型的《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纳入统筹的职工个人自负医药费部分实施再次救助保障,以切实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困难。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设置A方案和B方案。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险办实施的计划分别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自1997年开展以来,共有16万职工得到互助保障,累计赔付1.29亿元,在缓解职工因病因残造成经济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这次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进行了新型替代,其余3个计划继续实施。
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55元,全部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新型保障A、B计划(如图表所示)在青岛市总工会均补助30元的情况下,单位或个人仅需要缴纳60元或30元,但保障待遇有了大幅提高。一是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A、B计划均按照150元标准给予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二是将统筹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的保障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三是对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标准给予保障;四是对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在政府救助之后,其个人负担部分按60%标准给予保障。
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方案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方案提供的保障待遇。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职工可以由本单位工会填写给付申请表来申请保障金,新方案5月1日生效。 (记者 赵黎) 两个保障金给付方案
A方案 互助金标准9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1万元。
B方案 互助金标准6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3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万元。
市总工会为该计划补助3000万元,作为专项启动资金,推动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年内参加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100万人,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