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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青岛单独两孩可办生育证 政策详解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 责任编辑:郑言 2014-06-26 04:29:55 --字号:TT

   

单独两孩,准备好了吗?点击图片看详情,告诉你怎样申请单独两孩

    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25日下午,市卫计委副主任杜维平做客在线问政时透露,目前,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妻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申请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另外,青岛刚刚实施的生育一孩实行预先告知制度,《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自愿领取,作为育龄群众享受奖励优惠待遇政策的有效凭证,原则上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后自动失效。

    女方户籍所在地申办《生育证》

    网友提问:“我想问一下,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单独两孩的生育证了?问社区居委会妇女主任一直说现在还不办,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办?”

    杜维平表示,现在可以办理单独两孩《生育证》,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申请办理。另外,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材料

    网友提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杜维平答复,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网友提问:“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杜维平称,需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再追回

    网友提问:“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追回?”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另据杜维平介绍,女方生第一个孩子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告知单》是奖励优惠有效凭证

    杜维平介绍,预先告知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岛市户籍人口、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能够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政策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育龄夫妇。

    多年来,我省实行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度,作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再生育审批的有效凭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后,加大了相关部门对生育性质鉴别的难度,

    目前,医院不具备条件鉴别证明生育孩子是否符合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技术服务预先告知制度,出具告知单的主要目的是方便群众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为相关部门提供育龄夫妇符合合法生育一孩的有效凭证。

    《告知单》自愿领取,仅限于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育龄夫妇,在一孩生育登记前享受我市相关奖励优惠待遇政策时使用。原则上《告知单》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后自动失效。(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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