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产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原件。
㈡属于公有房屋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成立登记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㈢公有房屋承租人暂未购买被征收房屋的,应携带承租单(计租表)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房屋征收部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待办完购房手续后再正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公有房屋承租人已办理购买手续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应携带青岛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或公房出售价格计算表、面积计算书、交款收据等房屋出售相关材料及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㈣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征收事宜的,须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代理人除持有上述证件的同时,另须持有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若产权人去世未办理产权继承登记的,须由合法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携带上述㈠、㈢项所列证件及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办理房屋征收事宜。
㈥被征收房屋为兼用房的,除前㈠至㈢项所列证件之外,还应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年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瑞昌路三角地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为确保居民顺利签约,已经安排了76名工作人员,分为协议签订组、政策咨询组、安全保障组等6个组别分头开展工作。在杭州路小学设定了居民等候区域、居民签约区域等不同区域共同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
相关介绍>>二、瑞昌路三角地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