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目前,我市实行每天7:00至20:00,在市区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包括属于高污染黄标车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根据此前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今年,环保部颁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提高了污染物指标标准要求,按新标准,目前青岛市空气质量状况,特别是PM2.5的浓度,不能完全达到新的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PM2.5来源主要因燃煤、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燃烧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复杂的大气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物。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是防治PM2.5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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