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现行供热价格仍低于成本 尚不具备下调价格条件
再过两个多月,就到了今年的供热季,近期很多市民通过网络等渠道对供热价格热议,认为 “今年煤炭价格明显下降,是否应下调供热价格?”昨天,市物价局整理并发布了我市市区供热成本、煤价变动等情况及价格制定决策过程,为市民解答疑问。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内容,从我市2008年以来居民采暖期供热成本数据看,最低的单位供热成本在41元以上,远高于现行30.4元的供热价格,虽然煤炭价格有所下降,但供热企业水电费用、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特别是近年来环保除尘、脱硫、脱硝投入很大,增加了供热成本。另外,2008至2013年间,市政府给予居民采暖用热年补贴额已经从大约1亿元逐步增加至4亿元。我市目前尚不具备下调居民采暖供热价格的条件。
现行供热价仍低于成本
我市市内三区现行居民集中采暖供热价格是2008年11月1日调整的,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从原来的26.4元调整为30.4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区供热企业供热年度成本审计结果显示,2006-2007年居民采暖用热平均单位完全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下同)32.92元,2007-2008年为37.06元,与当时26.4元的供热价格严重倒挂。
2008年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确保冬季用热,同时尽量减轻涨价对居民负担的影响,主要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因素,按照煤炭价格上涨因素由企业、政府和用户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拟定了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于2008年10月17日召开了相关价格听证会,会后采纳了多数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降低了调价幅度,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了现行的供热价格。由于降低了调价幅度,现行供热价格仍低于成本。
我市供热价与成本倒挂
2008年调整供热价格后,从2009-2010供热年度起,市物价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供热成本实施年度审计,在此基础上进行成本监审,并将监审结果对社会公示。从成本监审结果看,供热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且远高于供热价格,价格与成本始终倒挂,供热企业生产经营一直亏损。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2012-2013年与2009-2010年采暖期相比,供热企业单位成本(含税)构成中,水电费用、职工薪酬增长较快,增幅均为31%,煤炭费用下降了12%。从成本监审供热年度供热企业的煤炭消耗价格看,在过去几个供热年度里波动较大,最低的2013-2014供热年度为每吨638元左右,但2008年供热价格调整到30.4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对应的倒推煤炭成本价格应该是每吨605.55元,所以目前的煤炭价格仍高于供热煤炭的成本价格。
从附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上调以后,不论煤价上涨还是下降,我市供热价格并未随之调整,没有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煤价上涨、供热价格未涨主要是考虑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以及与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的衔接。煤价下降、供热价格未降的主要原因是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企业一直亏损,生产经营困难。
尚不具备下调价格条件
市物价局解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采暖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成本是构成价格的主要部分,是制定价格最基本的依据和最低的经济界限。
从我市2008年以来居民采暖期供热成本数据可以看出,最低的单位供热成本也在41元以上,远高于现行30.4元的供热价格。从供热成本构成的变化上看,虽然煤炭价格有所下降,但供热企业水电费用、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特别是近年来环保除尘、脱硫、脱硝投入很大,大大增加了供热成本。
为保障市民持续、安全用热,同时保持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基本稳定,不增加居民负担,每年市政府给予居民采暖用热大量财政补贴,且补贴额逐年提高,2008至2013年间,年补贴额已经从大约1亿元逐步增加至4亿元。鉴于上述原因,目前下调居民采暖供热价格的条件尚不具备。市物价局希望市民就供热价格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他们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完善我市供热价格管理工作。 (记者 孙启孟)
相关新闻 分户用户恢复供热免手续费
昨天,市物价局根据我省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之前规定恢复供热时需一次性缴纳50元手续费,根据省里的条例规定,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就不需要缴纳这个手续费了。”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将在近日统一向我市涉及供热的单位和居民发布这项规定,其中还将同时发布我市其他涉及供热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