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29日讯 记者从市南城管局获悉,近日接市民举报,天台支路2号楼体西侧与人行道之间有人搭建一处塑钢板房,在内存放大型液化气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8日上午,八大湖中队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所建塑钢板房面积4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属于违法建筑。其内存放4个单个容量为80公斤的液化气瓶,属于在不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贮存燃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城管当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个液化气瓶予以了异地隔离保存,并在当天下午,组织人员对该处新建违反建筑进行了拆除。
城管提醒液化气罐用户: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有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砖砌库房内,与人员密集区域应有有效安全距离。同时,气罐库应有防晒、防雨、通风设施。(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