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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买肉标签价过低被问 自认名誉受损告超市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11-18 13:40:25 字号:A- A+

    当王老太拎着一袋生肉准备结账时,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这袋肉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不仅让她官司缠身,更让她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每况愈下。超市收银员发现,王老太的肉很重,但标签显示的价格明显过低,再重新称量之后价格的确相差60多元。收银员询问王老太价格较低的标签从何而来,王老太感觉收银员的态度让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名誉受损。经多次与超市协商无果之后,王老太将其起诉,要求超市支付其精神损失费以及后续引发身体疾病的医疗花费共计近9万元。不过经法院一审、二审后,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一袋肉冒出俩标签

    2009年12月,王老太到市北区一家超市买猪肉。据柜台服务员称,当时她给王老太挑了一块带皮的生肉,称重后价格为70余元,之后王老太又让她帮忙挑一块,两块肉总价为130余元。 “我把70多元的标签放在柜台上,给猪肉贴上了130多元的标签,等王老太离开之后我发现,原来那个70多元的标签不见了。 ”之后王老太带着两块猪肉结账,收银员发现猪肉上贴着70多元的标签,肉的实际重量与价格不符,便找另一名员工再次称重,这次显示为130多元。

    在此期间,收银员询问王老太:“你这块肉的标签是从哪里来的?”王老太觉得莫名其妙,她认为是服务员贴错了标签,可收银员却怀疑是她私自更换了标签。随后双方起了争执,110民警也赶到现场,并劝说王老太先结账。之后王老太离开了超市,第二天她和丈夫又到超市理论,并再次叫来了110民警。王老太称,因为这件事情让她血压升高,需要在医院留院观察,第二次与超市交涉时,对方一些歧视性的语言让王老太感觉人格受到了侮辱,精神遭受刺激,肢体活动受影响。于是王老太将超市起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超市赔礼道歉之外,还需赔偿近9万元的各项损失费用。

    未怀疑顾客偷换价

    但超市方认为,首先王老太在结账时周围并没有其他顾客,不存在让她当众下不来台的情况,而且70多元和130多元的肉从重量还是体积上都有明显差异,收银员很自然地询问标签是从哪来的,只是想弄清楚是不是称重时发生了错误,并没有怀疑偷换标签的行为。超市方还认为,在与王老太沟通时,工作人员也表现出了尊重,并没有在言语上伤害王老太。王老太出现的身体疾病,是她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与超市没有关系。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

    王老太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机构鉴定在超市收到的人格权侵害与王老太病情的参与度及因果关系。经鉴定,因果关系参与度约为30%-40%。对于这份鉴定,超市也不予认可。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是在侵害行为已经构成的前提下,但在法院尚没有认定是否构成侵害行为之时得出该结论,法院不予采信。综合案件整体情况,王老太对于其主张缺乏有效的证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老太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询问标签属正常工作

    市中院审理认为,王老太作为消费者到超市的生肉柜台购买了两块猪肉,超市与传统商店不同,不能在柜台即时结账,因此,收银台的营业员承担着检查监督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价格等职责。当收银员发现商品重量与价格不同时,有义务向消费者、生肉柜台营业员进行询问、核实。出现这种情况后消费者也有义务配合查清事实,便于分清责任。从案件的各项证据来看,超市的工作人员为促使问题得以解决,目的是善意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经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王老太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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