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局长 宋春康
【报告解读:市环保局】
1-11月份,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31%,创历年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17天。
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系列治霾政策措施: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达到改善目标的区给予奖励。
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组织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 39.4 %、56.2%、27.9%,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去年的2.4倍和1.6倍。
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开展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关停砂石加工等污染企业157家,解决了一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黄标车进行电子化抓拍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车辆4200辆,淘汰黄标车4.16万辆。
重点督办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等污水直排问题;对治污进展缓慢、河流水质超标的镰湾河、嵯阳河等实施了暂停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约束性措施。组织各有关区市完成10条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和5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建排水管网322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237处。
实施大沽河流域保护规划和全市水源地保护规划,投入1.05亿元,组织对大沽河水源地全线实施围网防护,完成水源地污染治理和保护工程18项,新增排水管网27.7公里。
开展“执法大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万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0起,向社会通报23起典型案例。与公安部门实施环境执法联动,石墨企业违法排污等10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刑拘16人,形成了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全年受理信访及电话投诉3万余件,推动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82个社区餐饮业油烟噪声专项治理项目;积极推广使用道路施工隔声屏、混凝土输送泵车隔声罩等防噪降噪技术设备,破解施工噪声、餐饮油烟扰民难题。实施餐饮业环评审批改革,大幅简化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安排环保专项资金3700万元,对实施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支持。发挥专业特长,为84个社区老年活动室、幼儿园等公共建筑进行室内空气监测,进社区向市民宣讲环保知识,开展噪声、电磁辐射监测等义务奉献活动。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资金2.5亿元,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为抓手,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垃圾等治理项目75个,建成农村污水管网348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7座,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 24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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