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城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就近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企业员工就业登记,不需要再跑“冤枉路”,而原来的区级登记窗口继续保留。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备案登记。“以往,企业办理员工就业登记唯一的窗口位于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阳就业安置科工作人员说,对于地处街道位置偏远的企业而言,办理登记手续相对不便。就业登记业务下放到街道后,城阳辖区内城阳、流亭、惜福镇、夏庄、棘洪滩、上马等6个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都设立办理窗口,街道所属企业可就近办理,十分便利。 (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