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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社保卡可买6种医疗用品 无需身份证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2015-01-02 06:56:52 字号:A- A+

    早报讯 刷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医疗用品,只能限定在6个类别。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刷社保卡只能购买指定的医疗用品,严禁持卡人变相刷卡购买范围外商品,也不能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刷卡只能买6种医疗用品

    据了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或其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符合规定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范围: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卫消字类用品;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个人账户最低计入2%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刷新社保卡无需身份证

    我市对社保卡在定点药店消费金额有要求,此前我市规定,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和定点门诊一次性刷卡消费药准字类药品超过200元(含200元)的,刷卡消费药准字以外的其他医疗用品超过50元(含50元)的,定点单位应认真查验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核对身份的方式是查验身份证,我市早已开始更换新社保卡,上面有持卡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号信息,因此本人刷新社保卡的不用再掏身份证。新规执行后,刷卡额度依然有限制,这项规定将在社保部门与定点机构的协议中注明。

    新规要求,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和定点门诊刷卡消费时,定点单位应认真查验持卡人是否为社保卡所有人。非本人或难以确定持卡人为社保卡所有人的,定点单位应登记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定点单位因未认真查验相关证件或未按规定登记持卡人信息给社保卡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定点单位负责赔偿。(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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