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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理赔全解读 酒驾无证驾驶等不得私自处理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 责任编辑:糖糖 2015-01-22 06:00:13

快速理赔全解读 酒驾无证驾驶等不得私自处理


青岛新闻网1月22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014年青岛市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平均每天发生100余起。

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天发生在市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超过9成属于轻微事故。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处理,但涉及到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法规明文禁止的轻微事故不得私自处理。

据了解,目前,轻微交通事故应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每日6时至20时,发生在上述区域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可自行协商处理和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交警提醒:驾驶人应平时在车上备好《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协议书》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当事人未携带《协议书》的,可以以文字方式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签名后,到“服务中心”补填《协议书》。(记者 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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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3、同时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服务中心”,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七类情形不属于轻微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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