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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整治公共消防栓用水 路边盗水将被追刑责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张译心 2015-04-21 13:25:57 字号:A- A+

    晚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消防安全,青岛水务海润自来水集团自4月起开展为期7个月的打击盗用城市公共消防栓用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偷盗马路、居民小区、公园、单位等公共消防栓用水行为,并倡议市民积极参与有奖举报。

    记者了解到,每年4月至10月是岛城绿化用水高峰,某些园林绿化公司、物业及个人擅自开启消防栓窃水。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和市民利益,而且造成部分地段、小区供水不足。据统计,仅去年一年稽查人员共查处窃水案件54起,移交司法机关20起,追缴水费170万元。

    自4月起,海润自来水集团将利用7个月的时间,针对物业小区、公园、单位等内部城市公共消防栓,除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外,还会把人迹稀少、位置偏僻区域的消防栓作为重点巡查对象。此外,稽查大队还将走访区市内的园林、绿化公司,签订保护消防栓用水责任书,探讨在各绿化公司区域内安装公益消火栓。

    据介绍,消防栓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灭火救灾以及公共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除了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水。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的属于盗窃用水,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低于2000元,尚未达到盗窃罪追诉金额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盗水数额达到2000元或多次盗水,将给予有期徒刑3年以下刑事处罚。希望市民积极参与有奖举报,对于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将按照追缴违章水费的10%给予奖励,举报电话86017087。(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张译心)

原标题:路边“盗水”将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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