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年1至3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处理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五一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近期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就五一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做出部署。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市纪委重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机关单位食堂、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开通了“四风”问题专项举报电话(0532-85911555),并于五一前夕专门在青岛市纪委、监察局互联网站上设立了“四风”问题网络监督举报专区,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组织不同形式暗访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同时,全市各级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督查与受理举报、自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五一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组织不同形式的暗访活动。尤其是对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公车私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重点进行明察暗访和集中排查,让各种“搞变通”“打折扣”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无机可乘。
违纪要追究领导责任
根据部署要求,全市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在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上,做到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查实了不处理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尤其突出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搞 “四风”的,既要查处本人,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跑风漏气、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记者 于顺)
原标题: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