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5日讯 6月25日上午,青岛中院和市南区法院、市北区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对17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26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其中,被告人崔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纪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据通报,被告人崔某某,女,1989年出生,高中文化,黑龙江省人,无业。
2014年5月初,崔某某预谋从广州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至青岛进行贩卖。
5月4日,崔某某在广州从他人处购得甲基苯丙胺、以电水壶包裹伪装后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山东省淄博市。
次日,崔某某从广州乘飞机至青岛,被告人纪某某先到机场接上崔某某,后载其到淄博市从长途客车司机处取到托运的包裹,并驾车返回青岛市城阳区纪某某的租住处。
5月5日21时许,纪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其为崔某某承租的住处,从崔某某所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中取出少量与崔某某等人共同吸食。
同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处将被告人崔某某、纪某某等人抓获,查获白色晶体7包计重499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
5月6日17时许,公安人员在青岛市城阳区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查获晶体24包计重235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崔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纪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且运输毒品数量大,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持有毒品数量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亦应依法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志伟 牛传勇 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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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由于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青岛毒品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
一是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激增。中院上半年审结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5%,各基层法院上半年审结的毒品案件均呈大幅增长趋势,市南、市北法院上半年毒品案件增长率超过100%,崂山、城阳、黄岛法院上半年毒品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300%,法院审判工作压力空前。这一方面体现了去年开展的“百城禁毒会战”的成效,同时也表明,青岛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涉案毒品类型集中,主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及其他毒品极少;
三是毒品数量大,纯度高。中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在1公斤以上的占较大比例,个别案件涉案毒品在10公斤甚至100公斤以上;
四是毒品来源地集中,广东、四川及东北地区成为青岛市贩卖毒品的主要来源;五是涉案人员多,成份复杂:既有家境差、无业闲散的人员,也有部分家境较好、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女性犯罪比例较大,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占较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