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犯罪分子使用多种手段,编造虚假项目引诱投资者参与。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部分投资者丧失基本的判断,误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非法集资活动存在的土壤是什么?广大投资者为什么轻易涉足?市处非办首次披露岛城两大非法集资案件,为市民深度解读有代表性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盲目参与风险损失自担,并呼吁广大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1
民间借贷变吸金“黑洞”
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青岛盛世顺驰投资抵押房产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王某某以公司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面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公司初期约定借款利率为年息20%。后来为了吸收更多的人投资,王某某采取加息的方法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月利率涨至1.7-4%不等。自2010年4月17日至2012年3月6日,该公司共向29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97亿余元,向存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700余万元,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5亿余元。王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涉案金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5年4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
案例2
“高新技术”骗数亿资金
自2007年开始,青岛汉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及公司缺少资金等为由,夸大该项目的盈利前景,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带领投资人到风力发电现场考察、打广告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向2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亿余元。其中,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约5700余万元,另外一小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中草药、房地产等项目,致使被害人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 2014年8月,刘某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分析
高息加宣传蛊惑投资者
据了解,两个案件的共同点是“高额收益诱惑”,这也是多数非法集资的特点。顺驰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约定借款年利率高达20%,月利率竟涨至1.7-4%不等。 “风力发电”案件中,犯罪分子为骗取投资人持续投资,刘某等人将后期集资款多数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给集资人造成投资收益可观的错觉,不断滚大了非法集资的雪球。一旦资金链断裂或案犯卷款潜逃,投资人便无法收回资金,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对民间借贷活动,广大群众一定要谨慎参与,通过正规途径投资理财。
警示
认清所谓“高新技术”
近年来,新能源、生物养殖等高新技术属热门行业,犯罪分子利用广大投资人对高新技术行业的兴趣,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这些所谓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本来面目,通过多种途径详细了解项目的真实背景,理性分析项目的盈利前景,切勿盲目追捧高新技术行业。
新闻链接
冷静分析“高额回报”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额固定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