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2日讯 2015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实行季度考核,7月21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公布第二季度考核成绩,10区市分别拿到47万元~153.5万元不等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继一季度后各区市再次全部获得“气质”大奖。
崂山最高:153.5万元
根据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各区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青岛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市2015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获得市财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87.5万元、124.5万元、129.5万元、153.5万元、109.5万元、107万元、47万元、122.5万元、75.5万元、103万元。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77.3%
1~6月,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3%,同比提高12.1个百分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以下简称“蓝繁”)天数146天,同比增加27天;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52、99、30、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20.0%、14.7%、26.8%、18.2%。
各区的空气质量同比均改善,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改善幅度从大到小依次为黄岛、市南、李沧、市北、崂山、城阳区。
(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俊杰 郭钊敏)
解读:补偿奖惩如何计算?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某区市生态补偿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生态补偿金系数为10万元/(微克/立方米),是固定的;而考核得分则要是根据该区市四项污染物考核指标中每一项污染物的同期改善幅度以及该项污染物所占的考核权重来综合计算的。
即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