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形态上,市域将构建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台-青岛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批准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原则同意《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总体规划》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烟台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是烟台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总体规划》明确了烟台的城市定位为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55平方公里以内。在城市形态上,市域将构建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台-青岛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将形成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多组团、多核心的滨海带状组团城市结构。
《总体规划》增加了空间开发管制内容,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强化了对城市水体、绿地、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线和基础设施的管控;充实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提出了保护目标、保护原则和措施;强化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风貌的要求,提出要加强对滨海地区和城市岸线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构建传统格局与现代景观交相辉映,融山、城、海、岛于一体的城市景观。
同时,《总体规划》还明确了城市综合防灾、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
《通知》要求烟台市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逐步把烟台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与青岛、威海等城市的规划衔接。要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