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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起影响咱生活 寄快递要实名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吴帅 2015-11-01 08:21:00 字号:A- A+

    许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法规,将从今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共有52项修改内容,增加了很多新规定,对现实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争议问题作出回应。除众所周知的嫖宿幼女罪寿终正寝、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可入罪外,超速飙车、医闹、替考、辱骂法官、网络造谣、虐待老病残幼、私藏禁书等恶行,之前多数是治安处罚,而今后就要面临刑事处罚了。记者采访我市部分法院的法官以及律师等,为大家梳理出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再干这些事将受到刑事处罚。

    ■谣言:

    微信微博造谣最高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款的罪名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犯罪构成要件一个是编造,第二个是故意传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马新说,具体的量刑标准在实践中要看犯罪造成的后果来决定,预计最高法也会出台细则司法解释。关于追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前在网上类似的情况,一般牵扯其他罪名的,按照其他罪名判罚。

    “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马新提醒大家,有些网站、个人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惯用转发甚至编造一些虚假信息的手段,但法律不管你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的动机,造成了后果将一律按照规定判罚。

    ■闹事:

    “医闹”带头者最高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医疗纠纷中,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介绍,之前出现医闹,各地一般是采取治安拘留措施处罚。

    ■替考:

    国家考试替考最高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在国家考试中,无论是找人替考的“学渣”,还是替人去考试的“学霸”,一旦被发现,两人都会面临刑事处罚。“千万不要再为了金钱或者所谓的‘哥们义气’去替别人参加考试了。”法官提醒,之前替考可能一般是受到取消该门考试成绩的处理,个别严重的也是几年内禁考,今后如果再替考可能要进班房了。

    ■拐卖:

    收买拐卖妇儿追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九)》将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介绍,以往对收买妇女儿童的情况,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对此的说法是“可以不追究责任”,但“可以”与“应当”在法律规定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后者才具有强制性。“这次修改后就完善了,规定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也就是明确了这种行为要处罚。”法官解释,所谓“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对于拐卖妇女儿童来说,买方和卖方同样有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更有利于打击和减少拐卖的发生。

    ■虐待:

    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判3年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老师虐待小朋友、保姆或养老院虐待老人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只要达到了一定程度,造成一定后果,就构成判刑的标准,比如致使孩子受伤等情况。”市北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赵伟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保姆若再有此类行为,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幼儿园、养老院等单位以及单位主管人员也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

    ■禁书:

    私藏恐怖主义图书判3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赶紧回去翻翻书柜,有禁书就赶紧处理吧。

    ■超速:

    校车超速超载将面临拘役

    开车喜欢超速、超载的校车司机们和客车司机们,国家如今对你们提要求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133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市北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之前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行为的处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最高罚款2000元;超速行为除了最高2000元罚款,还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以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司机除了要面临这些处罚,还可能要进班房了。

    ■假证:

    使用假身份证明属犯罪

    在刑法第280条后增加一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条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编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其他要点:

    ■九项罪名可以免死刑

    之前我国涉及死刑的罪名共55个,《刑法修正案(九)》减少了9个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加大惩处腐败力度

    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规定具体数额,改为视情况而定,并增设终身监禁的规定;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强制猥亵男性将入刑

    此次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14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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