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5条新规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晚报讯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出台了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等系列规范,切实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并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该规定共6章45条,主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决策事项范围界定、程序设计、五个法定程序,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部流程,主要有四个新特点:一是明确界定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的含义,提出了8个方面的事项范围,并界定了不适用本规定的5个方面内容。特别是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承办部门组织实施。二是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梳理整合了分散在各项决策规定中的工作环节,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方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和结果运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精神贯穿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始终。三是强化了决策执行的评估反馈。着眼于切实提升决策的执行实效,《规定》提出市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社会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完善决策内容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四是加强了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规定》有效实施,《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建议权利,规定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将严格依纪依法问责,保障了《规定》执行的严肃性。
当前,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对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顺应了这一趋势,一方面通过明晰职责、细化流程、明确期限,以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规范,对于规范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广泛参与,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从而推动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在行政活动中发扬民主,充分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赵黎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