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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餐饮价格管理规定 严打八种行为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5-12-24 14:09:29 字号:A- A+

    二、《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1.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哪些?

    答: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者。

    2.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其标价格式按规定有哪些?

    答:也按照商品标价签示范格式样本、价目簿(表)示范格式样本和套餐标价示范格式样本标价。

    3.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结算前不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的属于哪种价格违规行为?

    答:属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4.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在互联网发布其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以及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信息不真实明确,属于哪种价格违规行为?

    答:属于涉嫌违反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5.《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中,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行为有几种?其中,涉及明码标价的有哪几种?

    答:八种。其中,涉及明码标价的有四种:1. 不明码标价;2.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4. 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6.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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