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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五年发373亿公积金 11.8万家庭圆住房梦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12-30 10:18:21 字号:A- A+

    原标题:公积金帮11.8万家庭圆了住房梦

    “十二五”期间缴存、贷款额双翻番实现增值收益34.28亿元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晒出“十二五”成绩单,五年岛城公积金缴存翻番,近12万家庭通过公积金买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公积金收益水平持续提升,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支持职工实现“住有宜居”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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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在身边 数字

    “十二五”期间,全市约新增缴存单位2.4万个,新增缴存职工83万人,预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15亿元,提取381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收缴额和提取额的2.3倍和2.4倍。

    “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共向11.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3亿元,贷款发放额是“十一五”的2倍。

    “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实现增值收益共计34.28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共22.83亿元,分别为“十一五”期间的2.7倍和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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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在身边 亮点

    累计缴存总额突破千亿元

    “十二五”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收缴规模不断扩大。在加大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制作了公积金政策动漫宣传片,在全市公交车“巴士在线移动传媒”平台连续播放,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在全国率先实现与社保、工商联网,通过精准化对比筛查,全面掌握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信息,增强催建催缴工作针对性,提高扩面工作效率;加大对违规单位查处力度,推动扩面征缴取得阶段突破性进展,为职工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住房资金积累。

    “十二五”期间,全市约新增缴存单位2.4万个,新增缴存职工83万人,预计收缴住房公积金615亿元,提取381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收缴额和提取额的2.3倍和2.4倍。截至今年末,预计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1030亿元,在全省率先突破千亿大关,取得历史性突破;预计实现缴存余额431亿元,是“十一五”末缴存余额的2.2倍;预计全市共有4.63万个单位126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和缴存职工人数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9倍和1.4倍。

    公积金贷款突破600亿元

    我市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作用。通过增加办理网点、放宽受理标准、再造业务流程、加强与全市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相关银行的合作等举措,为职工办理贷款提供更多便利。

    “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共向11.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3亿元,贷款发放额是“十一五”的2倍。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向26.5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622亿元,实现贷款余额400亿元,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占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2%,支持职工家庭购房面积2600多万平方米,贷款发放额及余额均居全省首位,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值收益总额突破50亿元

    我市坚持优化考核激励、优化资金分析和优化账户管理,推动公积金收益水平持续提升,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更多支持。 “十二五”期间,全市预计实现增值收益共计34.28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共22.83亿元,分别为“十一五”期间的2.7倍和2倍。截至2015年末,预计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0亿元,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2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此外,我市还通过信息联网、建立机制、全程留痕、内部联动“四防”并举防风险,全面启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信息系统,有效遏制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建立短中长期及特定时期风险预测机制,严格执行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管理机制,防范资金风险;研发使用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提高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未出现一笔资金风险。

    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

    我市坚持民生为本、民生优先,听民声、解民忧、暖民心,“十二五”期间,推出了一系列惠民便民举措。自2013年1月起,我市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商品房60万元、二手房35万元;自2015年6月起,向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目前已受理异地贷款申请120余笔,共计6000余万元;2014年2月,修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更加科学规范;今年9月,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全面下调为20%,切实降低购房贷款成本,满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

    我市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力度加大,先后推出了允许大病提取公积金、给予低保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30%下调为20%、允许经适房提取公积金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政策。目前,已为1400余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转账公积金5460余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同时,全力做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为李沧区惠水路经适房项目发放贷款4.6亿元并全部回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为我市提供经济适用房房源184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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