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冒记者敲诈勒索锒铛入狱
擅自设电台播虚假广告、非法复制软件……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昨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发布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文化市场的各个方面,其中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涉及侵犯著作权、擅自设立电台播放虚假医疗广告涉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擅自修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涉及违反《文物保护法》等,还有网吧和KTV接纳未成年人等更是触及红线。据介绍,文化执法部门鼓励全社会举报“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非法复制软件侵犯著作权
2012年10月8日,文化执法部门接举报称,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互联网上下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擅自安装在为平度市21所中小学校配备的1076台办公电脑上,已涉嫌构成犯罪,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12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10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判决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全国电脑预装盗版软件刑事打击第一案。
假冒新闻记者获刑
2014年7月15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赤某于2014年5月创建了“新问网络报”网站,力某则假冒“新问网络报”记者,二人以刊登不实报道的方式威胁某快递公司,并强行向该公司索要5000元钱。赤某和力某假冒新闻记者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其以威胁方法索要财物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赤某、力某刑事责任。2015年8月,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力某拘役五个月。
擅自设立电台播虚假广告
2014年5月6日,根据举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等部门对位于市北区海岸路某小区6号楼3单元3201户进行检查,发现该房屋租客柴某利用购买的调频广播发射机使用调频100.2兆赫兹长期向社会公众广播“印度男宝”等内容虚假的医疗药品广告。柴某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柴某做出了没收违法调频发射设备,并处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擅自修缮重点文保单位
2013年1月9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青岛某公司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滨旅馆旧址进行修缮作业,且已经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该公司擅自修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院非法出版杂志
2015年4月29日,市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市市北区某医院在未办理任何出版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一外地广告公司擅自编辑出版了《都市男人》杂志,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医院做出了没收《都市男人》杂志110册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擅自安装和使用“小锅盖”
2015年8月20日,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黄岛区某商务宾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在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10套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供客人观看,该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宾馆负责人贝某依法做出了没收卫星电视地面接收机,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规印刷境外出版物
2014年7月2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经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下,擅自印刷了境外出版物《美国70年代漫画史册》3600册,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015年6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莱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莱西某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有4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莱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网吧做出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网吧未登记身份证
2014年6月7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某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工作人员在未对一名上网消费者进行身份核对、登记的情况下允许其上网,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对该网吧做出了警告并处伍5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11年6月21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某量贩式KTV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KTV做出了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王建亮 通讯员 朱军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