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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年货须谨慎! 山东口岸销毁700公斤违禁品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张刚 | 责任编辑:郑言 2016-02-03 06:59:53

    青岛新闻网2月3日讯 2月2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在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对春节前截获的旅客携带、邮寄的禁止进境物实施集中销毁,共销毁802批次重约700公斤禁止进境物。

    销毁的物品包括各旅检通道、邮政口岸 截获的生熟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新鲜蔬菜水果、种子苗木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土壤、标本、生物材料等其他检疫物类,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

    据介绍,春节临近,旅客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现象有较大增长,上述形形色色的物品均为瞒报或夹带入境,潜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风险。检验检疫人员多次在截获的食品、种子苗木、水果中发现齿裂大戟、法国野燕麦、刺蒺藜草等有害生物。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携带或邮寄物品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功课,了解相关国法律法规,知晓携带或邮寄物品的相关要求,自觉杜绝违禁物品的携带或邮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张刚)

    相关链接:相关案例 

    案例一:入境邮包中截获濒危植物

    案例描述:2015年3月9日,青岛在入境邮包中截获一批濒危植物产品,包括龟甲牡丹、超兜、豪氏沙布疣球、象牙牡丹、精巧殿等,其属于仙人掌科多肉植物,品种极为珍惜。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植物繁殖材料实施了检疫处理。

    案例分析:龟甲牡丹等植物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I内的品种,十分珍贵,为国家限制入境类的产品。同时,这些来自境外的植物产品未经检疫,具有携带危险性病虫害色风险,容易对我国生态环境和农林业生产安全带来风险。

    案例二 入境邮包中截获宠物食品

    案例描述:2015年5月,青岛局邮检办连续多次从进境邮包中截获宠物食品,共计20公斤,均为动物源性产品,收件人无法提供检疫审批及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了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进口饲料应当来自经我国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须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并加贴中文标签,官方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不能邮寄动物源性的宠物食品,植物源性饲料需要在我国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及产品名单内,并根据风险级别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的官方检疫证书。

    案例三:从进境邮包中截获海生动物标本

    案例描述:2015年4月10日,济南局邮检办从一批日本入境的邮包中截获两件海生动物标本,经鉴定分别为乌龟和龙虾标本。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物品实施了退回处理。

    案例分析:动物标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明确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制作流程没有明确的标准,无法进行有效检疫监管。同时,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国,禁止携带、邮寄动物标本入境也是保护世界物种资源的有效手段。

    案例四:从进境邮包中截获植物栽培介质

    案例描述:2015年1月7日,烟台局邮检办截获某企业从斯里兰卡邮寄进境的植物栽培介质。该企业未按照《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检疫审批手续,无法提供国外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烟台局封存了该植物栽培介质,由企业补办相关手续。

    案例分析:该批植物栽培介质是山东省某种苗花卉出口企业从国外购买,以干椰壳为原料加工而成,属于加工类有机栽培介质。最终,企业表示放弃该批货物,不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和相关退运手续。鉴于此类植物栽培介质携带危险性病害、虫害以及杂草等风险极大,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植物栽培介质进行了销毁处理。

    案例五:进境邮寄物中截获生鲜牛肉

    案例描述:2015年1月15日,威海局邮检办从来自韩国的邮包中查获了一批生鲜牛肉,共计4.3公斤,面单标记为衣服。收件人不能提供检疫审批手续及官方检疫证书,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邮寄物实施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此案例为虚假申报的典型案例,以申报服装为名来逃避检验检疫,一是说明收寄件人知道相关检疫要求,但存在侥幸心理瞒报进境物品的真实情况;二是瞒报进境的邮寄物品,多属于严管制、风险高的物品,一旦造成疫情风险扩散,将极易带来广泛破坏并难以扑灭、根除的隐患。

    案例六  进境邮寄甘菊茶中截获有害生物大虉草

    案例描述:2015年5月12日,威海局邮检办从澳大利亚进境邮包中查获25盒甘菊茶,1500克。经检测,其含有大虉草等杂草种子, 同时,甘菊种子发芽率超90%。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邮寄物实施了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大虉草是一种繁殖能力极强的杂草,适应能力强,传播速度快,与小麦、大麦、油菜等农作物争光、争水、争肥,造成作物减产。甘菊茶中易携带杂草种子,一旦不经检疫入境,其携带的杂草及活性种子将极可能传播开来,导致生物入侵,危害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七:在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大量珍稀品种多肉植物

    案例描述:2015年7月,济南局机场办工作人员连续多次在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多肉植物,包括玉美人、桃美人、黄丽、乙女心等60多个品种,共计150余公斤。自多肉植物裹带的土壤中检出小杆线虫、垫刃目线虫及粉蚧壳昆虫等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实施退回处理。

    案例分析:常见的多肉植物品种多属于景天科或仙人掌科,主要产于南非、墨西哥、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因其外形呆萌、繁殖力强、易成活等特点,已迅速成为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新一代“萌宠”。但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范畴,未经检疫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多肉植物极易携带有害生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

    案例八: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鹿角标本

    案例描述:2015年7月3日,济南局机场办工作人员在对入境旅客进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来自韩国的旅客行李中截获两支鹿角标本,系其在美国购买,由韩国转机入境。该鹿角形态完整,高约50厘米,重约1公斤。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均不允许通过邮寄的方式入境。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因其产地、制作和形成过程不确定,极易携带动物疫情及人畜共患病原体,潜在疫情风险巨大。

    案例九:空港口岸截获大量非法入境植物种苗

    案例描述:2015年4月,烟台局机场办工作人员在一名韩国籍旅客携带的行李中发现大量带土的植物种苗,为多肉植物以及高丽参种苗,其中多肉植物共计20个品种,8000余株,重约400公斤,高丽参种苗800余棵,重约21公斤,货值共计20万元。经实验室检测,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新菠萝灰粉蚧等有害生物。烟台检验检疫局和烟台海关联合执法,对这批非法入境的植物种苗进行了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通过网络购买、代购以及海外直邮等日益成为违法植物入境的主要途径,其中有花草、粮谷等种子种苗,有果树、观赏类苗木,如郁金香、水仙、风信子等种球,也有像“薰衣草小熊”等装入大量植物种子的新型玩具,甚至还有龟甲牡丹、花笼等禁止或限制贸易的濒危物种。为有效遏制违法携带植物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口岸绿蕾”行动,严厉打击种子苗木违法入境行为,一旦发现非法入境的植物种子种苗,将依法予以截留、销毁或退运,并对违法行为相对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十:空港口岸截获多种珍稀动物制品

    案例描述:2015年2月28日,威海局机场办在空港旅检入境大厅查获本地旅客违规携带珍稀动植物制品入境案件,截获鲸牙制品240G,玳瑁壳220G,沉香木3.5KG,鱼翅560G,鲨鱼皮680G,这些物品每件都用塑料泡沫纸和锡纸层层小心包裹。该旅客称在斐济工作,归国探亲时带当地特产用于馈赠亲友,却没想到带的礼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案例分析:依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携带濒危野生物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本次截获物中鲸牙、玳瑁科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截获物作出退回处理。

    案例十一:在进境携带物中截获活体动物蛞蝓

    案例描述:2015年1月26日,日照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从一名来自韩国的旅客行李中截获4只活体动物,经实验室鉴定为蛞蝓。旅客自称带回国内给孩子作为宠物饲养,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蛞蝓,俗称鼻涕虫,属软体动物们腹足纲,雌雄同体,繁殖力强,易携带有害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是一种食性复杂且食量较大的有害生物。从进境携带物中截获蛞蝓来看,出入境旅客普遍对进境携带物存在认识上的缺乏和疫情防范意识的淡漠,这些新型宠物来源及卫生状况不明,存在着疫情闯入的风险,一旦传入,可能会危害我国生态系统,破坏生态链,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案例十二:旅检口岸截获大量非法入境燕窝

    案例描述:2015年7月22日,青岛机场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来自香港的航班进行查验时,从一名马来西亚籍旅客的行李中截获大量燕窝,重约10公斤,约20万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截获的燕窝实施退回处理。

    案例分析:出国返境人员携带燕窝等相关产品入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潜在风险不容小觑。由于燕窝主产地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地区为禽流感疫区,而携带入境的燕窝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其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风险极高,且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亚硝酸盐超标)问题。大部分旅客在携带燕窝制品入境时缺乏向检疫部门主动申报的责任意识,或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检疫、或未意识到携带燕窝制品入境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案例十三:济南空港口岸截获大量非法入境燕窝

    案例描述:近日,济南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工作人员与济南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一名香港入境旅客携带行李进行过机联合查验时,发现其X光机成像异常,关检工作人员对该名旅客进行拦截检查,经开包确认,发现大量燕窝制品,净重达8公斤,分装于40个塑料盒内,全部为白色燕盏制品,货值逾二十万元。这是济南空港口岸近年来截获燕窝重量最大、货值最高的一次。

    案例分析:该批燕窝由该旅客自香港购入,未经申报、无检疫审批手续,其声称对旅客禁止携带物法律法规不知晓。现场业务人员对该旅客进行耐心细致的相关法规宣讲后,对该批燕窝做截留退运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燕窝(冰糖燕窝除外)属于禽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禁止旅客携带入境。目前,我国仅开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燕窝贸易,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疫审批程序。燕窝主产地多为禽流感疫区,入境燕窝通过旅客携带的方式入境,不但未经检疫,且来源不明,存在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食品安全等问题(致癌物亚硝酸盐、漂白剂和重金属等超标)。为此,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出入境旅客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归国时请不要购买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以及避免个人遭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案例十四:济南空港口岸首次截获大批量鲜切花

    案例描述:近日,济南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工作人员与济南海关机场办工作人员联合在对来自中国台湾入境航班旅客进行查验时,从一名旅客的行李中发现大量鲜切花,包括大花万代兰、多彩千代兰、嘉兰、文心兰、多彩金丝菊、亚洲百合、东方百合、绿石竹、多彩洋菊梗等16个品种,总重达70余公斤,这是济南空港口岸首次截获如此大批量的鲜切花。

    案例分析:旅客表示该批花为台湾朋友赠送,为其在济南开展花艺表演所用,无法提供该批鲜切花的入境检验检疫审批手续,机场办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鲜切花进行截留封存,在现场初检过程中发现甲壳类昆虫和活体蜗牛后,即刻采样送济南检验检疫局实验室进行鉴定,余样全部做焚烧处理。

    此次截获鲜切花数量大、品种多,携带了有害生物,且货主在济南、潍坊等地经营多家花艺培训机构,存在携带植物繁殖性材料入境,引入外来物种入侵、传播植物疫情等多重风险。济南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特别对旅客进行警示性约谈,说明其涉嫌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验检疫部门将对此次入境鲜切花造成检疫风险作进一步调查取证,适时启动风险旅客黑名单制度,并将疫情通报海关、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

    案例十五:济南邮政口岸截获大量菌落总数超标干制水产品

    案例描述:日前,济南检验检疫局从两个来自韩国的进境邮包中截获重达21公斤的散装干制水生动物产品,包括鱿鱼、鳗鱼、鲅鱼等,这是济南邮检口岸历年来截获的最大批量干制水产品。经实验室检测,该批水产品细菌菌落总数超标,济南局依法对截留物实施了销毁处理。

    案例分析:此次截获的水产品均没有任何包装,只用报纸简单包裹置于纸箱内邮寄进境,部分已发霉变质。这种未经过加工整理,也无预包装,且入境前未进行检疫申报的水产品,极可能携带病源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食用后极易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发疫病流行,安全风险很大。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批水产品做销毁处理,并向收件人发出《进境邮寄物检疫截留处理凭证》,告知检疫处理的结果和依据。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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