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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公布五大侵权案例 出口商品秒变名牌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2016-03-15 12:10:01 字号:A- A+

 

青岛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侵权鞋包

青岛新闻网3月14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青岛海关获悉,今天,青岛海关发布2015年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成果:全年共查处侵权商品1324批次、478万件,涉及1011项知识产权,涉嫌侵权商品包括衣帽等纺织品、机械产品等多个品类。

贴牌生产 竟然侵权被抓

2015年6月9日,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帽子14万个。经海关查验,这批帽子中共有12923个涉嫌侵犯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新纪元帽业有限公司、耐克国际有限公司、范斯公司等商标专用权。青岛海关对此立案调查并将涉嫌侵权货物帽子予以扣留。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该批货物是应国外客户要求生产的,并按要求粘贴由国外客户提供的商标标识。作为出口贸易的加工供货方,当事人对国外客户是否取得有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情况并不知晓,在被海关查验后才得知该批帽子系假冒货物。

无独有偶,2015年9月24日,青岛海关查扣了一批侵权棒球帽,其中2160个帽子使用了“NY”标识,1980个帽子使用了“BOSS”标识。当事人也是使用了国外客户提供的商标图稿,造成侵权。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贴牌生产”造成侵权的不在少数。当企业接受国外客户要求在国内生产或采购商品时,一旦涉及品牌商标等,一定要谨慎核实委托人是否系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人,以免侵权造成损失。

夹藏出口 假名牌终露馅

2015年5月17日,青岛海关在一批申报出口的PU女式凉鞋、不锈钢制指甲刀等货物中发现夹藏有未申报货物。经验核,夹藏货物涉嫌侵犯多个商标权,其中使用“LV”商标的钱包30个、手提包70个、皮鞋9双,使用“PRADA”商标的手提包34个,使用“GUCCI”、“CHANEL”等商标的手表11块。经核实货物来源,确认以上货物为假冒侵权货物,未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授权。

2015年2月13日,青岛海关在对一票申报出口的轮胎、连接器、印刷线路板等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夹藏有未向海关申报的耳机670个,涉嫌侵犯“beats by dr.dre”、“SENNHEISER”、“BOSE”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在提供的出口申报资料中未包含涉嫌侵权耳机,且无法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此类侵权货物一般品牌杂乱,单批次货物种类多、数量少,常采用夹藏手段蒙混过关,随后流向国外市场。

出口小商品 摇身变名牌

2015年5月1日,威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申报出口整理箱、打底裤、太阳镜等货物。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有3457副太阳镜使用“DISNEY”商标,涉嫌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商标专用权。

经查,企业申报的太阳镜在资料中无品牌描述。经权利人出具鉴定证明,海关认定该批太阳镜确为“冒牌货”。

2015年6月25日,辽阳某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棉制梭织女式长裤、PU革制女鞋等货物。海关查验发现,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有59件上衣和70个帽子使用了“J.Lindeberg”商标和“Titleist”商标,涉嫌侵犯金林德伯格IP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

据出口企业介绍,这些小商品来自不同的实际发货人,案发后,企业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货物,未取得权利人的商标使用授权。

出口假货 仿冒国产名牌

2015年8月31日,昆明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移动电源60块,货物使用了“mi图形”标识,涉嫌侵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mi图形”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接受国外客户委托,从某电子市场购买了该批货物,没有注意验核品牌和真伪便装到集装箱申报出口,经海关查验,才知道不慎导致侵权。

同年11月16日,青岛海关查获涉嫌侵犯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移动电源1280个。

冒用商标 机械类产品频发

2015年2月9日,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机电产品,海关查验发现其中起动机、发电机、机油泵、水泵等商品均使用了“CUMMINS”标识,涉嫌侵犯康明斯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增压器使用了“HOLSET”标识,涉嫌侵犯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系统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海关将涉嫌侵权货物予以扣留并立案调查。

2015年9月30日,济南某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关申报出口轴承510件,经查,实际货物使用了“Koyo”标识,侵犯株式会社捷太格特在海关总署备案的“Koyo”商标专用权。

去年全年,青岛海关查发多起机械类产品侵权案件。多数货物都是国内企业应国外客户要求下单采购,在采购过程中未注意核实货物是否为授权产品,在出口环节被查验后才意识到已经侵权。

除在进出口环节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青岛海关还坚持从正面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行建立知名品牌客户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解读,协助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近年来,青岛海关先后支持海信集团、玲珑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在海关总署备案136项知识产权。

青岛海关法规处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与青岛市有关行业协会合作、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机关协作沟通,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商等新兴贸易业务企业的政策宣讲,提醒企业在承接订单时注意对知识产权合法性的审核,引导企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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