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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布今年第二批终生禁驾名单 10人均获刑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栾心龙 | 责任编辑:郑言 2016-03-31 10:45:15

青岛公布今年第二批终生禁驾名单 10人均获刑

青岛市2016年度第二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3月31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今年第二批10名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这10人中有6人是因为“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另有4人是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此次终生禁驾的10人中驾龄最短的仅半年,驾龄最长的有13年驾龄。今后交警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发布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被终生禁驾者在国内任何省份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企业雇佣终生禁驾者驾驶车辆还将被依法追责。(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栾心龙)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4年4月27日17时06分许,家住青西新区东城区黄浦江路的中年男子薛强,中午在西城区喝了酒后,下午驾驶自己的车牌号为鲁BBXXX7的轿车返回途中,当驾车沿滨海公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灵山卫街道张家庄村段时,追尾前方顺行的一辆金杯小客车。

    薛某自知喝了酒开车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便连车也没停,加速向东逃跑,结果错上加错,逃跑至与海港路交叉路口处,将右侧一由南向北行驶到该路口的骑摩托的青年男子撞飞,致其当场死亡,薛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抽血化验,属醉酒驾车,薛强醉酒驾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于次日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今年3月初,薛强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法院判处生效后,黄岛交警部门当庭吊销了薛强的A2驾照,并终生禁驾。

    案例二:

    2014年11月11日17时20分许,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华方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1KM+700M路段处时发生事故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之后,周家河驾驶鲁BD885H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华方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肇事处,碾压已躺在地上的王某某身体,接着周家河驾车向西逃逸,在逃逸过程中车底部拖移王某某身体行驶至毛戈庄路口北侧处,又倒车脱离王某某身体并再次现场逃逸,最终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周家河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交警部门随即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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