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又见离家近,300米宁肯酒驾也不溜达
7月10日晚,交警市北大队巡逻一中队在辽源路设岗夜查,一辆车号为鲁BBV916的红色福特两箱轿车,沿辽源路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当民警上前检查时,从车窗内飘出酒味,驾驶员崔某某承认自己喝了一瓶多啤酒,经呼吸酒精检测为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询问其为什么酒后驾车时,崔某某的解释让现场执勤民警惊讶不已,崔某某表示,他喝酒的酒店在辽源路的西头,而自己的家就在辽源路东头,两地相距也就300米左右,开车不用3分钟,所以没有必要找人代驾,就抱有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最终,驾驶员崔某某因酒后驾驶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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