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的违规携带进境黄金制品 苏亮摄
据了解,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将视同进出口货物予以办理通关手续。携带者如隐瞒不报、虚报或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有权依法处理。涉嫌走私活动的,携带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青岛新闻网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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