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韩社区整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未取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必须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其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 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东韩社区整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未取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必须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其施工场界噪声值达64.5LeqdB(A),超标9.5LeqdB(A)。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海逸公馆项目已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但至今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构成拒绝排污申报登记行为。崂山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杨 进经营的餐饮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15年10月建成投入生产经营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全振滨经营的崂山区王振滨刀削面馆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9月5日在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14号建成营业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丁吉平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8月起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彭家庄社区建成木质楼梯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于2015年开始在崂山区株洲路192号建成空压机维修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廖吉林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自2014年4月起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彭家庄社区建成木质厨具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青岛中农华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莱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红太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暖气片加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莱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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