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而驾驶摩托车需持有E1、E2驾驶证,姜某持有B1驾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驾驶与驾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同时,根据《山东省高速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姜某最终被罚款200元、记12分,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暂扣,摩托车被拖移至停车场。
哈雷虽酷帅,安全更重要(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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