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酒司机称看到“白大褂”和警察就心虚
11月8日晚,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黄岛收费站设岗夜查,21时10分,一辆小型轿车准备进入收费站,看到夜查的民警后,突然加速调头就跑,被民警随即设岗拦下。
经测试,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谭某称,因为自己开车喝了酒,看到前方民警在查车怕受到处罚,于是就加速调头逃跑,以为民警逮不到,并称自己这辈子看到“白大褂”和警察就心虚,让人哭笑不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谭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自己不喝酒坐看朋友酒驾
11月9日20时30分,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青岛西收费站设岗夜查。20时30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豫KXS055的小型轿车驶出收费站,当民警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时,刘某却一直用吸气来假装呼气,引起了民警怀疑,遂要求其下车进一步核查。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与刘某同车随行的还有他的两个同伴,一个已经喝得酒劲儿“上了头”,说话都不清楚了,称晚上与朋友聚餐,大家很高兴喝了酒,刘某觉得稍喝了一点没有事儿,坚持自己开车回来。
但经民警了解,坐在副驾驶上的同伴并没有喝酒,却没有劝解刘某,任由自己的朋友酒后开车。看到刘某被查,两个同伴表示也很后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刘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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