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青岛将重点治理以下八类违法建设行为:
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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