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处文保单位
在建筑保护方面,街区内的7处文保单位和6处历史建筑将采用修缮方式保护,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应当积极予以维修和再利用;215处传统风貌建筑将根据历史文化特征和保存现状不同进行特殊保护(修缮)、重点保护(维修、改善)和一般保护(改善)。
这7处文保单位分别为:胶澳商埠电汽事务所旧址、青岛春和楼、劈柴院、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旧址、青岛三江会馆旧址、青岛广东会馆旧址、谦祥益青岛分号旧址。其中始建年代最早的当属劈柴院,建于1902年前,其次就是青岛三江会馆旧址和青岛广东会馆旧址,同为1907年,这些建筑已有上百年历史。
16条历史风貌道路严禁拓宽
在历史风貌道路保护上,划出了中山路、李村路、即墨路、高密路、海泊路、四方路、黄岛路、济宁路、平度路、博山路、潍县路、易州路、芝罘路、德县路、安徽路和平原路等16条道路。历史风貌道路将严控空间尺度,保持红线宽度和路口转弯半径,严禁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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