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获的伪造号牌车辆
青岛新闻网12月28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12月27日,城阳从事个体经营的24岁男子姜某,为了逃避电子抓拍和处罚,挪用他人已经注销的车辆号牌,被城阳交警当场查获。28日,姜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满12分的处罚。
12月27日早8时20分左右,城阳交警大队城阳中队民警在中城路环城北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L8CXX比亚迪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驾驶员下车后神情慌张,引起民警注意。在检查中,司机提供不出该号牌行驶证,经上网查询,该号牌为奥铃车号牌,状态显示已注销。在民警的追问下,司机承认原车号牌为鲁BJ16XX,为逃避电子眼抓拍,挪用他人的车辆号牌的事实。据了解,姜某24岁,城阳人,从事个体经营,民警依法对姜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收缴了报废的旧车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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