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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新政:本月20日商贷可自助提取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7-01-10 12:27:03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月10日讯(记者 朱颖) 今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7年1月20日起,偿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对申请人而言,网厅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业务开通申请手续;二是申请通过后,即可登陆青岛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办理开通手续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申请日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二是持有状态正常的公积金联名卡;三是已开通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若未开通,可现场一并申请开通);四是借款人同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配偶申请办理的)。

    可就近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处办理。

    提取资金当日到账

    鉴于该项业务上线初期有可能迎来受理高峰,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可通过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各营业大厅业务受理排队情况,妥善安排办理时间,灵活选择办理网点。

    网上自助提取业务开通后,职工可在工作日8:30~16:30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灵活自助办理商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将于当日划入职工本人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次数不受限制

    提取金额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以本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同时,不受提取次数限制。

    有望延伸至手机微信客户端

    该项业务启动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定期更新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网上提取业务办理,申请人要按照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若想了解更为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关注“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积极与各大银行沟通对接,逐步扩大网厅商贷合作银行范围,并将业务功能由网厅电脑端延伸至微信公众号移动端。同时,在目前工作日8:30~16:30办理网厅自助提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行7*24小时网上业务提取,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延伸阅读>>>>网厅商贷支取业务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地址

    市南管理处

    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

    市北管理处

    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8楼

    崂山管理处

    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大厦5楼

    黄岛管理处

    黄岛区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城阳管理处

    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开发区管理处

    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313号世纪悦海大厦

    即墨管理处

    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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