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司机崔某某开车撞倒警用自行车
案例三:路边酒司机彻底断片
3月4日上午,交警市南大队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9时20分,民警巡逻至东海路惠东路路口时,发现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停在路中间,为了安全起见,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民警敲击车窗玻璃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但车内没有任何反应,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20分钟后,驾驶员崔某某终于醒来,车内酒味浓郁。就在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竟然踩着油门将前方的警用电动自行车撞倒。幸亏当时车速不快,没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询问获悉,驾驶员崔某某是平度人,前一晚在台东附近的酒店喝酒,一直喝到凌晨,当民警问其喝到几点时,崔某某称已经记不得了,并且对自己喝了多少、怎么开的车竟然一概不知。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显示,崔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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