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国家出台淘汰黄标车政策并予以财政补贴,本为治理污染、造福民生,却被某些不法分子视为摇钱树,嫌疑人翟某等人通过编造虚假车辆材料等方式,再贿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顺利通过层层审批,骗领国家财政补贴4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市南区检察院获悉,翟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12年不等。
审计发现多辆黄标车虚假材料
据市南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代君庆介绍,2015年7月,检方接到审计部门一则举报,内容显示自2014年2月至同年5月,翟某作为经办人,在申领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车辆材料等方式,骗取市南区财政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共计48万余元。后翟某得知相关部门正审计此事,遂将48万余元主动退回。同时审计部门认为,在此过程中相关具有审批、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
接到举报后,市南检方立刻展开调查,发现翟某等人多数为二手车贩,对申领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政策、程序非常熟悉,他们根据车辆情况分类采取了不同的造假手段,既多变又隐蔽。其造假行为主要集中在车辆报废、注销环节。在没有真实车辆存在情况下,伪造车辆行车证、登记证书等。根据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翟某等经办的报废车中,有200多辆车信息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该单位办理报废,有30多辆车根本就不存在。有的则通过重复领补骗取补贴。过户后的车已经通过车管所正式报废,领过一次补贴,但犯罪分子又用车辆过户前的车牌手续申领淘汰补贴。这样,同一辆车先后申领了两次补贴。
审批能通过 过程疑点重重
“翟某等人操作的一些手段十分隐秘,从程序上讲很难发现问题。 ”办案人介绍,必须通过车管所保存的原车原始纸质档案中的车辆照片、车架子钢印照片与报废公司收车的照片比对车辆外观、型号以及架子号钢印的字体、行间距等才能发现,非常难查证。
与此同时,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青岛市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意见实施细则》等若干有关黄标车提前淘汰申请补助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领流程复杂,审核程序设计严密。需历经汽车报废公司回收、查验、拆解、网传信息、开具回收证明,车管所现场查验车辆、审核信息、开具注销证明,再由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逐一审核,并经网上淘汰系统审批通过后才能领取。而翟某等人伪造的这些虚假车辆信息怎能如此顺利地通过这周密的审核呢?
公章交由他人随意加盖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不少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问题,有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办案人介绍,经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时任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副经理的田某,将其使用的审核系统密码提供给翟某,由翟某私自登录系统伪造信息并打印出假的回收证明。田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翟某篡改车辆信息,骗取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金提供帮助,并收受翟某贿赂5万元,致使翟某先后259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00余万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一科主任科员王某,利用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业务的职务之便,为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等多家企业在车辆查验、报废及业务考核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相关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6.1万元。他擅自将由其保管使用的车辆管理所业务专用章交给办理车辆报废业务的人员自行加盖,使二手车贩伪造的172份《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得以加盖该公章,从而导致多名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材料从财政部门骗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265.36万元。
5名被告被判刑2到12年
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刘某对二手车贩通过编造虚假车辆信息等手段伪造的200余辆黄标车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甚至有意放纵,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并且刘某多次收受翟某所送的购物卡,有徇私情节。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某某在审核过程当中未按规定让申报人提交《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致使曾某某等人凭借伪造的复印件骗取了补助资金100余万元。
经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车管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审核业务时为翟某等人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或存在严重失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致使翟某等人利用虚假的报废车辆证明材料成功领取290余辆车的提前报废补贴款共计456万余元。
据悉,2017年1月,翟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12年不等并处罚金。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副经理田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该案案情复杂,涉及部门和人员多,触犯罪名多。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立查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涉嫌滥用职权9人,玩忽职守4人,受贿2人,行贿2人,至今提起公诉3人,移送审查起诉6人,还有7人尚未结案正在审查当中。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郭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