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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安青岛】曝光!一名男子学车路上酒驾被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山峰 2017-03-23 13:42:40

    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任俊峰)酒后驾驶本身就非常危险,可有些酒司机就是不知悔改,因酒驾被吊销驾证还嫌不够,吊销期间又“玩”起酒驾。近日,记者从交警高新区大队了解到,高新交警查获一名屡教不改的酒司机,驾驶证因酒驾被吊销后,又无证酒驾上路,结果在去驾校报名的路上被执勤民警查扣。

    3月21日下午,交警高新区大队在春阳路华中路路口设岗查车,15时57分许,王某驾驶号牌为鲁BXXX06号小型轿车沿春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查车点时,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摇下车窗后,车内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对司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驾驶证放在家里了,没有带。”王某神情慌张地说道。民警随后将王某带回中队进行身份核查,竟发现王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询问得知,43岁的王某在高新区一企业上班,驾驶证早在2010年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致驾驶证超分,后一直未去学习导致驾驶证被注销。

    3月21日中午,王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点酒,他感觉这个时间应该没有交警查车,便酒后开车去驾校报名,结果被当场查获。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员,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暂扣其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将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法、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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