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部分“酒司机”
青岛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任俊峰)今年2月1日至3月23日,青岛交警潍莱高速大队共查获酒驾66起,醉驾16起,拘留19人。尽管酒驾的打击力度如此之严,但仍然有不少驾驶员不顾自身安危和他人安全喝酒开车上路。
隔夜酒司机
2017年3月21日上午9时,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设岗查车,9点20分,一辆面包车被拦截接受检查,因为没带驾驶证,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查询身份信息。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员的眼睛布满血丝,靠近一闻有一股酒味。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交警给司机做酒精测试
2017年3月21日下午15时,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青新高速郭庄收费站设岗查车,15时30分,一辆黑色尼桑轿车刚出收费站便加速冲卡,因为前车被交警拦下,挡住了去路被迫停车。经查这两辆车是“一伙的”,刚从城阳喝完酒回来,上午外出办事时看到交警在南村收费站查车,没想到交警的查车点会不断变化。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两位驾驶员林某、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分别25mg/100ml,72mg/100ml。均属于酒后驾驶。
该司机因酒后驾车被查
据潍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介绍,酒后驾车会给行车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酒精会使驾驶员的反应变得迟缓,视线变得模糊。当身体内的酒精含量超过20mg/100ml,不足80mg/100ml都属于酒后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将受到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当体内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将受到拘役1到6个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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