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火源管理
市森林公安局通报近年来对违法用火者的处罚案例
1、2014年4月5日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长岭社区居民刘某某兄弟二人因上坟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107亩。该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市北区居民程某某在崂山区毕家社区南山上坟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87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3、2014年4月4日藏马山大村镇村民王某某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0亩,烧毁麻栎若干、黑松1000余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4、2014年4月3日胶州市洋河镇李高庄村村民郭某某,上山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亩,被判有期徒刑3年。
5、2014年4月5日孙某某即墨市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笔架东高山在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5亩,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3年。
6、2016年3月10日杨某在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大洼社区北水库边烧渔网过失引燃周边荒草引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亩。已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
7、2016年3月31日郭某两姐妹在城阳区夏庄街道太和社区为父亲上坟,点燃冥币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30亩。经城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均犯失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8、2016年3月20日、3月31日、4月1日,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居民高某某分别在黄泥崖社区周围山片及路边放火,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2.86亩,死亡树木为1508株;3月31日林地过火面积为100平方米,无树木受损。4月1日火灾林地过火面积为3.04亩,死亡树木52株。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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