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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安青岛】小事故大拥堵 不驶离现场要受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 责任编辑:山峰 2017-04-19 21:08:29

【畅安青岛】小事故大拥堵 不驶离现场要受罚

发生小事故拒不驶离现场要挨罚

    拒不驶离处罚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中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协商和简易程序”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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