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将于5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对于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6月进行统一退费。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我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我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惠及全市10.8万户参保单位、194.3万参保职工。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你的待遇受影响吗?到手的工资会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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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强调,连续降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另据分析,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或将小幅增加。
关于失业保险金,这些你要知道:
1.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自愿中止就业:失业人员本人主观愿意就业,但客观却没有相应就业机会。
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多种情况。
2.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②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出具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③对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义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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