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疑问解答
我市为什么要制订《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市制订《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去年12月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45号)的要求。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规定 “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市级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奖补资金的申报、分配及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等。
《市级奖补办法》中的奖补资金的概念是什么?
《市级奖补办法》中的奖补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区(市)推动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
《市级奖补办法》中的奖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何如此规定?
《市级奖补办法》设定奖补期限为2017年至2018年,而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设定的财政补助期限为2016-2020年,《市级奖补办法》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调动区(市)政府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早日取得成效。在《市级奖补办法》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届满前,相关部门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用或修改奖补政策。
《市级奖补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有哪些?市级财政会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吗?
《市级奖补办法》规定的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因此,市级财政不会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而是由区(市)级财政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
市级奖补资金的申请由谁提出?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市级奖补资金的申请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二)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三)各区(市)政府工作开展符合青政办字〔2016〕145号文件相关要求;(四)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五)各区(市)政府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并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
《市级奖补办法》对于奖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级奖补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近期,有媒体报道我省省级财政对加装电梯试点城市的奖补标准为每部电梯25万元,我市的市级奖补资金和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有何关系?
我市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媒体的报道,青岛市已被列为全省5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城市之一,但由于我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等方面的特殊情况,经和加装电梯工作省级牵头部门联系,我市并不能得到省级财政的补助。
市级奖补资金的申请程序如何,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12月及本年度1-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二)区(市)财政部门完成本级财政补助的相关证明;(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各区(市)还将出台区(市)的财政补助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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