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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注意了!这5种情况,你的社保卡会失效!

来源:智慧青岛服务 作者: 2017-05-18 10:14:01 字号:A- A+

    社保卡可是一张“神奇”的卡片,想必大家也都清楚,它所承载的功能是越来越强大!可是小编才知道,使用不当,这张宝贵的卡可是会失效的奥~ 哪些情况会导致这个结果呢?小编带你来盘点一下~

↓↓

    1 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3 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4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5 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违规使用社保卡不但会失效,有些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小编可不是吓唬你!赶紧看一看~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

    提出两方面规定:

    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宝宝们懂了吗?不懂记下来慢慢看奥~ 社保卡很重要!好东西要分享别怪小编不告诉你哦!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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