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送往拘留所
青岛新闻网6月15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6月1日下午4时左右,城阳交警大队两名民警在城阳区丰海路驾警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2D3XX号小型轿车在路上走S型,很不正常,民警怀疑该车司机涉嫌酒驾,急忙喊话让其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要求坐在驾驶座上的男子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表示驾驶证没带,民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时,他说话支支吾吾、东翻西找,再次以忘带为由无法出示。民警见状,便将其带到流亭中队进一步核查。经查证,该男子并没有申领过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该男子低头承认了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鉴于该男子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城阳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王某及所驾车辆
驾车男子姓王30岁,山东安丘人,在黄岛区某公司上班。6月1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该公司专职司机谷某驾驶鲁B2D3XX号小型轿车拉着王某从黄岛区到城阳区一公司办事,期间,谷某在洽谈业务,王某感觉挺无聊, 看到桌子上的车钥匙就想练练车,拿起车钥匙开着车上路了,当走到城阳区丰海路德顺路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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