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掏钱为居民家庭上三险
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 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受到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受损、家中被盗……政府均给予“赔偿”。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近日正式出台,青岛市从2017年起在全市实施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目前已确定了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及最低赔偿金额,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并要求最迟于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
从2017年起,我市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和盗抢损失的民生综合保险,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民生综合保险包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最迟10月底前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市实施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并列入年度市办实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民政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指导意见》,并于7月5日正式出台并下发各区市。
据悉,《意见》中所提出的 “保险金额”均为最低限额,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地招标确定最终保额。此后凡涉及调整保费的须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财政出资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项目可叠加享受。保险费由各区市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平度市、莱西市。
我市要求各区市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最迟于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同时要求承办机构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开设理赔处理中心,出台保险办事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建设“三位一体”新救助机制
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通过将商业保险引入政府公众责任救助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市场化灾害事故、治安案事件救助补偿机制,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形成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新救助机制,对于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尽快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我市明确了部门分工: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完善政策制度;市综治办负责推动各区市治安领域家庭财产安全保险和盗抢险;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青岛保监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全程服务工作;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做好实施方案制定、群众理赔维权等工作。记者吴帅 通讯员 顾传富 宋培廷
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20000元
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
保障对象: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20000元
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
保障对象: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1000元
保险责任: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