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书上签字
于某某,7月9日下班后驾车到唐山路板桥坊市场附近跟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三瓶啤酒,21时10分聚餐结束准备离开,朋友和妻子两人选择步行回家,虽然朋友劝于某某晚上步行回家,第二天再过来开车,于某某只是随便答应着,心里却想着自己酒喝的不多,离家不远,便贸然开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 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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